我們家的房子 是 與親戚共有的
土地 房子 都是2個人共有 一人一半
但糾紛來了 一個愛安靜 一個愛熱鬧
愛安靜的主張: 愛熱鬧的女兒都嫁出去了 為什麼每天中午都要回來吃飯?
愛熱鬧的主張: 男女平等 你兒子還不是住在裡面?
愛熱鬧的親戚多 常找朋友來家開party
愛安靜地說: 房子我有一半權力 我拒絕你可以找一堆人在家開party
請問這說法在法律上誰對?
若嫁出去的女兒 不幸離婚 愛安靜是否可以拒絕她回來久住?
愛熱鬧的女兒則以 我爸爸有名字 憑啥不能搬回來 以資抗辯 = =
土地 房子 都是2個人共有 一人一半
但糾紛來了 一個愛安靜 一個愛熱鬧
愛安靜的主張: 愛熱鬧的女兒都嫁出去了 為什麼每天中午都要回來吃飯?
愛熱鬧的主張: 男女平等 你兒子還不是住在裡面?
愛熱鬧的親戚多 常找朋友來家開party
愛安靜地說: 房子我有一半權力 我拒絕你可以找一堆人在家開party
請問這說法在法律上誰對?
若嫁出去的女兒 不幸離婚 愛安靜是否可以拒絕她回來久住?
愛熱鬧的女兒則以 我爸爸有名字 憑啥不能搬回來 以資抗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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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熱閙跟愛安靜都各有1/2的所有權
誰也沒有權利阻止對方行使權力
你們的狀況,法院應該會勸你們和解,彼此取得共識吧
不然就協議把對方那份買下來統歸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