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曾經與母親同居房子所有人為母親,後來發生了家暴事情,法官也判A人必須離開母親住所。母親也換了門鎖。目前母親房子已出租給B租客。假設,如果A人一直騷擾B租客。導致B租客受不了離開租屋處。A人向B租客取得鑰匙並佔據母親的房屋。請教一下:我可否依照刑法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
房屋被以前同居人侵占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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