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意見。
因為已經是 month to month,所以沒有合約了,
有的只是一紙他給我們的續約 notice,
上面就是寫 $915...
我有問了律師、也跟Tenant's Council詢問過,
兩方都說我們沒有錯,就是只需要繳 $915。
也像arabesque說的,我們的確沒有義務知道market price多少錢,
所以真的要用market price算,也得30天前通知我們...
反正我剛剛又打給manager,
口氣很溫和地跟她說我已經找律師跟Council詢問過,都支持我,
如果我們現在被要求要付market price,那就是在竄改notice,是違法的。
最後還說我們住了這麼久,也很謝謝她們的管理,我是真的想誠心討論的...
她這次倒是沒有破口大罵,靜靜地聽我講完,
等了2-3秒,用很詭異的低音 (@@") 說,要跟她總公司的manager討論,
說都是由那個manager來決定的...我就說那我等候你們回覆。
唉希望事情可以就此告一段落,有什麼更新再跟大家回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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