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土地不被告知下被任意棄置廢土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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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在不被告知的狀況下,於上週發現公所水溝工程所棄的廢土隨即亂棄在本人的所有土地上,至今仍不見改善或清除。像這類的事件,公所工程之行為是屬那些罪行呢?
有沒有侵犯之類的罪行嗎?並要如何提出改善和責任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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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3-09-28
因為不清楚公所與工程公司的和約內容。
建議先拍照存證在發函至其工程公司。
內容須註明限期改善日期,改善內容。
如果還是沒改善就向環保局檢舉吧~
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空地內廢棄物散置有礙環境衛生」,採連續開罰。
如污染情節嚴重,則可以「公共危險罪」追究刑責。
不趕快進行水溝廢土如發出臭味遭人檢舉,遭連續開罰的可能是版主您。
您好:本人是在律師事務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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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 也是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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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13-09-27
建議可發函給公所,請其改善及排除。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