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所謂的五年內住滿30個月 - 移民Bethany · 2010-01-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大家好 爬過文和精華區後 沒有看到所謂"五年"的定義 (或許漏看了) 想請教大家 五年是指"拿到綠卡後"開始算 還是指以現在時間"往回推五年內"? (也就是拿綠卡超過五年了) 因為從民國93年11月到現在 今年剛好是第六年 如果今年才開始有能力住兩年半 (到102年左右) 可以算成民國97年(拿綠卡第四年)到102年(拿綠卡第九年)這五年 最後兩年半住滿 這樣算合格的申請條件嗎? 謝謝大家!!! -- 移民All CommentsQuintina2010-01-10以送件時間往回推五年內.住滿兼沒有單次離開超過6個月Selena2010-01-10我建議你最好直接看官方文件(如果是英文的關係,也許兩年Annie2010-01-11後你有能力自己讀,或者是找人解釋/翻給你看也行。你現;在其實可以稍微看一下(至少可以看"五年"的部份)Necoo2010-01-16www.uscis.gov 上方眼點選綠底白字的RESOURCES,然後左邊點選Citizenship & Naturalization .... ,然後找Thomas2010-01-18A guide to Naturalization -> 下載M-476Valerie2010-01-21Page 22 有解釋 Continuous Residence(就是這個需要5年)Page 23 Physical Pres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這個就Donna2010-01-24是人必須在美國境內,總共30個月. Page 20-21則是個列表列出各種不同情況Ina2010-01-28你的話因為你並沒有說在這之前的離開美國情況(比如你是拿Caroline2010-02-01白皮書,或是每次離開美國沒有超過6個月),所以無法知道到底是如何Related Posts出境日期的填寫加拿大新移民規定出來了嗎? 38項是否還在?請問同時申請i485和ead工作卡的問題...謝謝配偶申請美國公民,天數算法?回美證可否在ait辦?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