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公司有配公務機,我在上面註冊我的LINE,跟我女朋友會傳一些私密的照片(有露點、但是都沒拍到臉),有時候會存在手機,但過一陣子都會刪除,但是有一天手機壞了,拿給公司去送修,他說修不好了,我在壞掉之前確定手機裡面是沒有照片的,因為剛好前幾天都刪了,但是LINE的對話上面可能還有一兩張,後來離職跟公司有點不愉快,我想問,如果他們私自拿這些照片來威脅或是散播的話他們會有法律責任嗎,因為重點那是公務機,但是是用我的私人帳號?
因為離職時公司有一堆東西說我用不見(約1萬塊以內),要我離職後拿錢回去賠,不然就找律師顧問來處理,很怕他會拿這些東西來威脅我?
因為離職時公司有一堆東西說我用不見(約1萬塊以內),要我離職後拿錢回去賠,不然就找律師顧問來處理,很怕他會拿這些東西來威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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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注意這點: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所以,平常愛開黃腔、毛手毛腳的人,不管是公開或私底下和他人互動,都要謹言慎行,甚至包括隨便亂e色情圖片,也可能構成所謂的性騷擾,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規模十人以上的公司行號若沒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30人以上者,須公開揭示防治措施,否則均可依本法處罰。
如何避免「性騷擾」?最基本的,就是避免不當碰觸身體,或言語帶有性別歧視等;此外,性騷擾防治法可謂是「處罰性侵害者之預備行為」,凡非你情我願、以交換利益為主,例如主管利用權勢要求性服務,強迫別人看A片、寄送色情圖片或文章等等,雖未達到刑法上性侵害的要件,但其言語或不當的動作,恐已觸犯本法。
性騷擾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也可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2013-05-31 13:50:25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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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理的公司跟你們說要散布你女友私密照,可能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罪
公司如果那麼白目,只能說他們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