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開始在某間ローソン加盟店打工,最初在面試時老闆問我シフト想怎麼排,我說
:「規定好像是一週28小時以內,在這範圍內都可以。」
老闆表示他們是發現金所以沒關係,我也就回了あ、そうですか
之後上班的每一週都超過28小時。
後期還開始排「早上6點~晚上10點」這種死亡班表
我有過最高紀錄一個月上超過200個小時
他作為老闆兼店長,也會排自己夕勤跟夜勤班
而只要當天的昼勤不是比他年長的日本人,他就一定會遲到,而且是遲很久很久,我的經
驗是等過3個半小時,有同事更是等過直接輪到下下個班...
還有諸多值得抱怨的事情就先略過
後來10/4我向老闆提離職,做到10月底,直到我11/30去找他領10月分的薪水時,他告訴
我9/30時我因為漏刷了客人一張帳單8800多,但因為蓋了章客人也以為已經付了,所以變
成我要賠那些錢,還有1500円洗衣費(但我有同事離職沒被扣),合計一萬多...
當時我真的很詫異...
1.漏刷帳單基本上在隔天精算的時候就會發現,即使沒發現等到資料回總部也一定會知道
,卻在事發兩個月後我去領錢時才告訴我
2.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我漏刷
3.即使真的是我,也不應該讓一個PT全額賠償吧?
4.在收銀時,刷完客人的帳單後會讓你輸入帳單數量來核對,若輸入的枚數跟實際刷的數
目不符會提醒。這種double check的機制下很難出現漏刷情形(當然也不能完全否定我粗
心的可能性)。
當下真的氣到在想辦法告他,但是被朋友勸退,他叫我不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於
是我放棄了,但這件事一直讓我耿耿於懷,如今我剩不到一個月就要回台灣了,我想請問
還能採取什麼措施嗎?
班表的照片跟薪資條我都還留著,錢拿不拿得回來是其次,我更想讓他這種惡人被法律制
裁,我還有很多同事都有同樣經驗,還有人被他扣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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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好像是一週28小時以內,在這範圍內都可以。」
老闆表示他們是發現金所以沒關係,我也就回了あ、そうですか
之後上班的每一週都超過28小時。
後期還開始排「早上6點~晚上10點」這種死亡班表
我有過最高紀錄一個月上超過200個小時
他作為老闆兼店長,也會排自己夕勤跟夜勤班
而只要當天的昼勤不是比他年長的日本人,他就一定會遲到,而且是遲很久很久,我的經
驗是等過3個半小時,有同事更是等過直接輪到下下個班...
還有諸多值得抱怨的事情就先略過
後來10/4我向老闆提離職,做到10月底,直到我11/30去找他領10月分的薪水時,他告訴
我9/30時我因為漏刷了客人一張帳單8800多,但因為蓋了章客人也以為已經付了,所以變
成我要賠那些錢,還有1500円洗衣費(但我有同事離職沒被扣),合計一萬多...
當時我真的很詫異...
1.漏刷帳單基本上在隔天精算的時候就會發現,即使沒發現等到資料回總部也一定會知道
,卻在事發兩個月後我去領錢時才告訴我
2.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是我漏刷
3.即使真的是我,也不應該讓一個PT全額賠償吧?
4.在收銀時,刷完客人的帳單後會讓你輸入帳單數量來核對,若輸入的枚數跟實際刷的數
目不符會提醒。這種double check的機制下很難出現漏刷情形(當然也不能完全否定我粗
心的可能性)。
當下真的氣到在想辦法告他,但是被朋友勸退,他叫我不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於
是我放棄了,但這件事一直讓我耿耿於懷,如今我剩不到一個月就要回台灣了,我想請問
還能採取什麼措施嗎?
班表的照片跟薪資條我都還留著,錢拿不拿得回來是其次,我更想讓他這種惡人被法律制
裁,我還有很多同事都有同樣經驗,還有人被他扣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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