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探視權&傷害罪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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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我和前夫離婚三年育有一子(9歲,國小二),兒子歸前夫監護,前夫有再婚,與現任太太生一女。。先前已有向法院判決探視權固定日期每月第二和第四星期五到星期日面會與時間。前些日子繼母到法院申請扶養費,判決一個月7千多,從控告到現在合計總金額須給6萬多,前夫要求我一次付清,並往後按照法官判決給付,我目前工作皆是打臨工,一個月1萬到1萬2不等,我告知前夫我現在收入不穩,我會給付能力範圍的金額,但實在沒辦法給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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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0-18
A1:請問我真的要借錢來付他扶養費嗎?-->不需要A2:我每個月都有付扶養費,只是金額沒辦法給法院判的那麼多,他能阻止我看兒子嗎?A4:如果沒有依照法官判決給扶養費金額,前夫可以阻止我探視小孩嗎?-->不管妳有沒有付扶養費,對方都不能阻止妳看小孩扶養費的部分,妳可以向法院提出酌減扶養費訴訟探視權的部分:若對方一再阻止妳,妳可以錄音或錄影A3:兒子在安親班常喊肚子呃,我會拿錢給安親班老師,給老師買東西給他吃,這金額能算
Faithe avatarFaithe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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