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起來抽 H1B 的狀況不樂觀,所以週五才跟 HR 詢問 E-verify 的問題,
看看公司願不願意加入 E-verify 以便我可以延長 OPT,不過看起來公司的態度
很消極。
HR 說最差的狀況可能是會把我轉到和公司合作的外包商,那些公司如果有
E-verify 的話我就可以延長 OPT 了。但這個方案牽扯到年資計算以及福利問題,
如果沒有另外簽約的話,做不滿一年就離開,簽約金/搬家費/股票全都要追回....。
所以現在在考慮和主管提出其他方案;今年朋友說,如果現在 File EB2,那麼
或許在 OPT 到期前 (01/15/09) 前就可以拿到 EAD,看起來是個可以談的選項,
因為公司原本政策就是做滿一年主管同意就可以辦。
不過還牽涉到另一半現在拿 F1 的問題。理想狀況是她跟我一起辦,在六個月內
就拿到 EAD,這樣之後找工作也方便;但是如果我們都是半年左右就會回台灣一趟
的,在哪個階段她的 F1 會失效而我也不能夠出境呢?是不是一開始不要把她
加入等到某個階段再 File 結婚的 status 會比較好呢?
另外,除了辦 GC 外,還有什麼比較好的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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