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規則
每一年在美國待至少半年
移民法明文規定
離開美國再度入境
入境官會審查你有沒有長居美國的意圖
但是離開美國180天內入境 不算再度入境
理論上入境官不會審查有沒有長居美國的意圖
如果需要長期離開美國
需要申請回美證比較保險
這樣子每次都像打醬油一樣
回美幾天就走了
難保不會被警告
※ 引述《jbh2012 (擔心也沒用)》之銘言:
: 如題,幫朋友詢問,他在2020年10月拿到綠卡,之後他因為家裡的事,
: 2023年初回家照顧家人(也就是說拿到綠卡之後他已經在美國住了27個月),
: 想要請問如果他每五個多月回美國一次來保住綠卡,每次只短暫停留後就再離開美國,
: 那麼他在美國每次至少要待多久比較保險呢?
: 我目前幫他查到綠卡轉公民的規定只有:需要在過去五年待滿30個月,
: 而且每次離境不超過6個月,但是也有查到其實移民官有權力裁量申請人是否有意願
: 長期待在美國,所以才想要詢問各位大大每次至少待多久比較保險:)
: P.S. 他在美國有買一間小的condo和一份工作,回泰國是為了要照顧家人,謝謝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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