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綠卡後歸化與海外工作的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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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拿到綠卡後轉公民的期間,

如果有滿足5年內待滿兩年半,且每次離境都不超過6個月

那麼可以在海外工作嗎?

舉例:

拿到綠卡的前3年即滿足實際居住兩年半的條件,

那麼後兩年可以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工作,

並靠著每4~5個月回來美國以維持持續居住的條件嗎?

(期間持續報稅、維持美國資產等)

查了一些資料似乎是如未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

基本上持續居住的條件是滿足的,

除非移民官有足夠的理由證明沒有永久居留的意圖。

那麼在海外工作會成為"沒有永久居留意圖"的理由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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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9-07-10
送件時要連續居住美國且要維持居住事實
Leila avatarLeila2019-07-15
不是不可能。但送件後如果一年後才面談,這一年依然必須繼
續符合往前五年有一半住美國的條件,所以得一直發揮誠意
Irma avatarIrma2019-07-18
容易被質疑居住誠意不足,先海外工作之後再來住會比較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7-22
你維持在最低門檻當然可以送件,但不等於會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