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拿到綠卡後轉公民的期間,
如果有滿足5年內待滿兩年半,且每次離境都不超過6個月
那麼可以在海外工作嗎?
舉例:
拿到綠卡的前3年即滿足實際居住兩年半的條件,
那麼後兩年可以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工作,
並靠著每4~5個月回來美國以維持持續居住的條件嗎?
(期間持續報稅、維持美國資產等)
查了一些資料似乎是如未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
基本上持續居住的條件是滿足的,
除非移民官有足夠的理由證明沒有永久居留的意圖。
那麼在海外工作會成為"沒有永久居留意圖"的理由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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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拿到綠卡後轉公民的期間,
如果有滿足5年內待滿兩年半,且每次離境都不超過6個月
那麼可以在海外工作嗎?
舉例:
拿到綠卡的前3年即滿足實際居住兩年半的條件,
那麼後兩年可以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工作,
並靠著每4~5個月回來美國以維持持續居住的條件嗎?
(期間持續報稅、維持美國資產等)
查了一些資料似乎是如未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
基本上持續居住的條件是滿足的,
除非移民官有足夠的理由證明沒有永久居留的意圖。
那麼在海外工作會成為"沒有永久居留意圖"的理由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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