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f1與公民結婚前入出境的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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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持f1入境美國,

目前我是持OPT身份留在美國,跟男朋友預計明年結婚。

但是在12月和明年1月我都有短期旅行/工作計畫得離開美國。

預計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回到美國,2016 年 1 月 29 日結婚,

然後在 2016 年 3 月遞件。




但又在網路上面看到所謂的 30/60/90 規定。

那在跟律師和有辦過綠卡經驗的朋友討論的時候,對 "entry" 的理解定義不同,

所以上來問問不知道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這樣的時程會不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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