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我的同學被他的先生拿手槍要她把第三者叫出處理(但根本就沒有第三者反而是她先生在外面有個外婆還同居)
我同學說沒有第三者,結果她先居然居然拿了另一把手槍說:那我們二人就互相解決吧
我同學趁她先生去廚房拿啤酒時,往外跑,打了113也到警局報案
跟警員一同回家找槍,結果是二把玩具手槍 = =
警員問我同學是否要起訴她先生,(是),隔天她先生就找了律師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辨理離婚
想請問...1.離婚後家暴是否會成立
2.孩子再三年就滿20了監護權夫妻二人個持一半好嗎?
3.小孩與誰同住是看法院的判決還是依小孩自己的意願?
我同學說沒有第三者,結果她先居然居然拿了另一把手槍說:那我們二人就互相解決吧
我同學趁她先生去廚房拿啤酒時,往外跑,打了113也到警局報案
跟警員一同回家找槍,結果是二把玩具手槍 = =
警員問我同學是否要起訴她先生,(是),隔天她先生就找了律師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辨理離婚
想請問...1.離婚後家暴是否會成立
2.孩子再三年就滿20了監護權夫妻二人個持一半好嗎?
3.小孩與誰同住是看法院的判決還是依小孩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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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成立與否與離婚前後無關跟成員和構成要件有關 成員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要件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所以如果提告是有可能成立的
甚至有可能有刑法恐嚇罪嫌
2.如果離婚就要指定監護權不能一人一半
3.法院的判決但會問小孩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