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用家暴為由帶小孩回娘家.家暴令也如女方所提出下來了!
期間女方用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生活費用,男方也都支付.這段時間兩人算是分居(沒住一起)
女方最近委請律師,提出離婚訴訟,要求男方需支付小孩未成年前的費用,並要求付300萬,
男方在市場賣菜,收入有限,名下也無動產及不動產,
是想請教各位先進對此有何看法建議?
期間女方用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生活費用,男方也都支付.這段時間兩人算是分居(沒住一起)
女方最近委請律師,提出離婚訴訟,要求男方需支付小孩未成年前的費用,並要求付300萬,
男方在市場賣菜,收入有限,名下也無動產及不動產,
是想請教各位先進對此有何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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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問題回答分述如下
1.
扶養費的部分依法是夫妻均分
2.
關於離婚的損害家暴的一方雖屬有過失
但是要求付三百萬顯然於一般行情不符
3.
男方名下無財產,一旦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反而有可能向女方要求財產分配
4.
建議兩方協商
將男方須支付的金額減少
並且扣除可向女方要求財產分配的額度
如此較為公允
以上建議
如有問題可來信或至部落格留言
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