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收到法院傳真來的"不起訴"處分&"起訴書"案由是我被"誣告說傷害"原告是我的妻子「意圖為離婚訴訟上取得有利位置」則因為提出家暴後,一併申請傷害。因為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所以她自己掰了一堆時間出來~!則不起訴的原因是「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則提起「公訴」是原告至警察局報告偵辦。於狀紙上寫了「證據名稱」與「待證事實」1.證據:被告供述、待證:被告於案發日與告訴人爭執之事實。2.證據:告訴人之�
收到檢察官寄的起訴書該如何提出異議? - 家暴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