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簡易判決...求助..10點 - 安全駕駛

Table of Contents

收到刑事簡易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罰金新台幣捌萬元整,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問題如下
1.意思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取代罰金?因為聽說"罰金"跟"易科罰金"不同,若只判"罰金"是可以用類似勞動服務的方式來取代,而"易科罰金"是用錢來買自由,是這樣嗎?
2.若可以用勞動服務來取代罰金,我要如何申請?
3.若不行勞動服務,罰金部分如何申請分期?
4.判決書上沒有寫繳罰金的期限,是要自己打電話去問嗎?
感恩各位

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6-11-13
以你的情形,只要有錢,就可以八萬元罰金,如果沒錢,就要服勞役80天!不用另外申請,只要把錢準備好,直接到法院找執行科的書記官交錢即可!一般罰金要準備相關證明才能申請分期:如在職證明、低收入戶等,但也不能分很多期!等執行書下來,就會寫明繳費期限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6-11-15
1罰金,是為刑法中之財產刑,易科罰金等於罰金,並無不同之處,易科罰金係指如宣告刑為有期徒刑,可以罰金○元折抵刑期言,謂之易科罰金。
2該案簡判有兩種情形,一為易服勞役,二為繳納罰金,如您選擇服勞役,由您的簡判而之以一千元則算一日,您的罰金額為8萬元,即等於您要服勞役
80天。反之繳八萬就不用服勞役80天。
3可向該所屬法院執行科之案件承辦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