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因為熱心,常態性的以私車搭載BCD三位好友參加活動,且不收車資(但因好友堅持,每人每月硬塞給一點點錢,說是貼補油錢,每人換算約為100元/48km)。但近日有人跟A君說:「你雖熱心載人,但萬一有交通事故發生,你是要負民事和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若把BCD撞死了,或撞傷了,可能是要賠上天價的賠償金哦!」於是A君就先寫了一張聲明書,請BCD簽名,內容主要如下:「聲明書:(1)本人對於車行在外的安全風險已能了解,願意自行承擔。(2)如果有�
放棄對本車駕駛員的法律追訴權,有效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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