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與易科罰金之問題急~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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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冗長 辛苦你們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請幫我忙 感激
罪名:違背安全駕駛至交通危險罪(高雄市發生的)
刑期:分別是有期徒刑六個月 有期徒刑六個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十ㄧ個月
裁判日期:97年10月29日 確定裁判日期:97年11月17日
但是當初簡易判決是寫說有期徒刑六個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另一個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一天兩千 那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嗎?
要找律師幫忙嗎?還是去找檢察官?受刑人是我的姐姐 他現在是''短期自由刑得以易科罰金之受刑人''所以代表能易科罰金吧?
我知道數罪併罰行其超過6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 但是我們並沒有申請一起執行 請有法律知識善心人位我解答 十二萬分的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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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09-03-21
1、依題示,法院判決結果是兩個罪,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定應執行刑為十一個月,這表示被告應入監服刑。
2、就數罪併罰案件,法院應定其執行刑,這是法院的職權,不會因為當事人沒有聲請併予執行,法院就不會宣告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