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補習班算公開場合嗎?在那說的話算公然污辱吧!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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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位大大好在此有一件事有點長想請教:本人夫妻因為一件與大伯土地分割案,而被我婆婆誣告我們公然誣辱他及不當得利。,而證人為任職於桃園縣桃園市陽明九街,育X文理補習班其中一位(婆婆妹妹)楊老師。因為家族事業裏面大都姓楊。因為原告(我婆婆)一直說事發為99年4月13日,但4月13日為家中長輩過逝對年。我還在中午11:25接到親戚通知說中午要拜拜,之前因繼承鬧的不愉快所以事先都無通知根本不往來。但我也告知因為公司只剩我一人在,無法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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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0-07-13
版主您好1.婆婆告您先生公然侮辱的事情應該不會被起訴.因為揚老師是您婆婆的妹妹.三等親以內的人證是僅供參考的.除非對方有錄音佐證或其他證人出面.否則檢察官應該會以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2.揚老師的言詞也不算是公開侮辱.因為不當得利真的有人提告.<活該>更不是侮辱的言詞.所以您告不了他的..3.不當得利的告訴更是奇怪.應該也不能成立的.總之.在我們外人看來.你們這些告訴就是家庭鬧劇而已.倒楣的是承辦的檢察官與法官...2010-07-2310:52:10
Olive avatarOlive2010-07-14
您好:嗯!謝謝您,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