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預先辦理拋棄繼承?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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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個人是否可以或有方法,「預先」辦理直系血親的拋棄繼承?以免過了三個月尚不知,而接了一屁股債...目前個人狀況為...1.父親有家暴紀錄,已十幾年未聯絡。2.連同父親家族等都無聯絡。3.不知道父親之財產債務狀況。煩請簡述即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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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2-03-06
不可以,套句前幾天一位回答者說的!棺材是裝死人的,不是裝老人的!!人還沒死,是沒有所謂的繼承權產生的,沒有被繼承人(亡者)出現,自然就沒有繼承人出現。給你的建議民法1174條,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假如,你父親已十幾年未聯絡!你們不知道他的生死,那就是等如果法院或銀行通知時,就算超過了,給他提起異議訴訟。表明你們是接到此類債務通知才知道父親已經死亡,於是要進行拋棄繼承!平常還是
Andy avatarAndy2012-03-07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article?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