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普通小型車無照駕駛怎麼罰 - 社會議題Donna · 2008-08-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酒測被吊扣駕照,又無照駕駛被吊銷駕照,並一年後才能再考照。請問以後如果又被捉到無照駕駛怎麼罰,並會重新延長考照的時間嗎?還是維持一年後可考照Update:無照駕駛被捉,當場禁止其駕駛,是如何處理社會議題All CommentsHardy2008-08-30問:請問以後如果又被捉到無照駕駛怎麼罰,並會重新延長考照的時間嗎?還是維持一年後可考照?答:你是因為在之前駕照吊扣期間駕車而吊銷駕照,所以被罰款並吊銷駕照,還要一年後才可以憑吊銷憑證重考駕照。而現在在你的駕照吊銷期間,又再駕車被查獲的話,是不會延長你要自吊銷日起一年後才可以重考的時間。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 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 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 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 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 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 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 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 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 第四款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罰金部分:(小型車部份)期限內繳納: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9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2000附註: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2008-08-30 09:47:22 補充:我建議大大你還是不要再駕車了。直到你再次考取駕照為止。 2008-08-30 10:15:57 補充:問:無照駕駛被捉,當場禁止其駕駛,是如何處理?答:一般是先罰單上註明,禁止駕駛,並會叫拖吊車把車子拖至拖吊場,讓你找有駕照的親戚或朋友去把車子領回。反正就是讓你不能壐無照駕照車就對了。Wallis2008-09-03酒醉駕車(三十五條),為遏止酒醉駕車行為,經攔檢酒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違反本條規定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緩收據,領回保管車輛。在吊扣期間再違反酒醉駕車之規定及拒絕酒測者,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三年,同時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於繳納罰緩及辦理吊銷駕駛執照後持繳款收據領回保管車輛。違反本條款規定者, 罰鍰不繳者移送強制執行。駕駛執照吊扣中依法不得駕車,違反者除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違規所駕車種為大貨車以上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台幣六萬至八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三個月Related Posts要如何貸才方便保皮膚的步驟以及所需要的用品~[美樂家]家庭清潔的項目清單煩請幫我歸類我跟我女朋友到墾丁3天2夜,有人可以幫我安排一下行程嗎?改善功率因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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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是因為在之前駕照吊扣期間駕車而吊銷駕照,所以被罰款並吊銷駕照,還要一年後才可以憑吊銷憑證重考駕照。而現在在你的駕照吊銷期間,又再駕車被查獲的話,是不會延長你要自吊銷日起一年後才可以重考的時間。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
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
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
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
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
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
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
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
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
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 第四款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罰金部分:(小型車部份)
期限內繳納: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9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2000
附註: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2008-08-30 09:47:22 補充:
我建議大大你還是不要再駕車了。直到你再次考取駕照為止。
2008-08-30 10:15:57 補充:
問:無照駕駛被捉,當場禁止其駕駛,是如何處理?
答:一般是先罰單上註明,禁止駕駛,並會叫拖吊車把車子拖至拖吊場,讓你找有駕照的親戚或朋友去把車子領回。反正就是讓你不能壐無照駕照車就對了。
駕駛執照吊扣中依法不得駕車,違反者除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違規所駕車種為大貨車以上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台幣六萬至八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