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去年11月我先生看到了一封曖昧簡訊,當下我就被家暴,可是我沒有去驗傷,他說要查對方是誰,找對方算帳之類的,1/22出現了第二次家暴,有驗傷(不是甲種驗傷單)、有照片,之後的每個晚上他都用言語威脅或是滿嘴的髒話一直罵我,他打我或是他罵我的時候,3歲的小孩都在睡覺,他兩次動手,小孩都被嚇醒,然後一直大哭,第一次的時候,他甚至在小孩清醒的時候繼續打我,我沒有申請保護令是因為我不想做這麼絕...5月底的時候,又出現了些微的肢體拉扯,沒有傷,所以沒有去驗傷
他都說我不理他,可是,他天天這樣罵、吵...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他希望我和他能回到以前,真的很難了吧..他一直威脅要殺了我、要毀我容..看他每天這樣猜疑、氣憤的過日子,我也很難過,所以,我一直有離婚的念頭,因於,他不會忘記簡訊的事情,而他就是不願意放手..動不動就說要打電話或是人到我上班的地方鬧..
他認為他打我是應該的,因為那封簡訊,被家暴後的我,連他碰我,我都覺得很討厭,更別說做愛了...他就會強迫我,不然就一直罵我,說我是**,已經和別人上床了,所以無法和他做愛...我真的很無奈..被家暴後無法行房是我生病了嗎?
單憑一封曖昧簡訊及通聯記錄就能認定我有外遇嗎?像他這樣一直不願意離婚可是卻一直有疑心病又不斷的出言恐嚇,我該怎麼辦?我想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會同一天一起判決嗎?這樣的訴訟大概會歷時多久呢?他還會告訴我,“妳以為法院治得了我嗎?離了婚一樣會要我好看”
他都說我不理他,可是,他天天這樣罵、吵...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他希望我和他能回到以前,真的很難了吧..他一直威脅要殺了我、要毀我容..看他每天這樣猜疑、氣憤的過日子,我也很難過,所以,我一直有離婚的念頭,因於,他不會忘記簡訊的事情,而他就是不願意放手..動不動就說要打電話或是人到我上班的地方鬧..
他認為他打我是應該的,因為那封簡訊,被家暴後的我,連他碰我,我都覺得很討厭,更別說做愛了...他就會強迫我,不然就一直罵我,說我是**,已經和別人上床了,所以無法和他做愛...我真的很無奈..被家暴後無法行房是我生病了嗎?
單憑一封曖昧簡訊及通聯記錄就能認定我有外遇嗎?像他這樣一直不願意離婚可是卻一直有疑心病又不斷的出言恐嚇,我該怎麼辦?我想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會同一天一起判決嗎?這樣的訴訟大概會歷時多久呢?他還會告訴我,“妳以為法院治得了我嗎?離了婚一樣會要我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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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見你的內容中,你的先生懷疑你有外遇,而對你做出種種的家暴行為,我得說,據你所說的內容,你的先生對你有非常嚴重的身心虐待,你的身體為了保護自己,不想和他發生性關係是本能的保護,絕對不是你的錯,就算在婚姻中,你的先生也無權強迫你發生性關係,我對你這樣的狀況很心疼,也為你感到害怕,看起來你處在一個非常危險的親密關係中,請您要絕對重視你的身心安全。
您提到你想要離婚及爭取監護權,我覺得很棒的部分是,你想要為自己做些事情,但您仍然會有安全上的顧慮需要處理,因此同時存在多重的問題下,我想你需要一個比較周全的資源提供協助,你這些種種提問伴隨著顧慮,我得說雖然很清楚你的疑問,但文字也難以周全回應。
我懇切的請你考慮打電話至113保護專線諮詢討論,或者就算您不想聲請保護令,但仍可請你們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社工員與您討論,及安排法律及安全協助相關資源,解答你上述的問題。
各地區家暴中心:
台北市 02-2723746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7237463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台中市 04-2022235
高雄市 07-554518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7-5545180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台南市 06-297717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6-297717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還有其他請上網http://www.tw-angel.com.tw/welfare01.html)
2010-06-29 18:03:30 補充:
我想妳是沒辦法和他做下來談離婚
他已經失去理智了
我可以幫妳完成心願
2010-06-29 18:04:20 補充:
有興趣委託我的話
歡迎來信詢問
訴請離婚
本身從事徵信多年
沒有解決不了ㄉ事
歡迎來信詳談
幫你想辦法
祝你順心
你就沒有家人,朋友嘛? 你就不能到他們家先住著? 再舉報他,驗傷, 看心理醫生, 然後申請離婚嘛? 只有你肯踏出第一步就不會接二連三被他打了.
你就別管他說什麼喇. 他不這樣說你早就跑去報案了. 他當然要這樣說. 他已經動手打你,你就不是他的什麼親人, 已經是仇人了. 你還留在哪裡幹嗎? 你還照顧他什麼感受? 他打你就不絕吧?
帶著小孩跑回娘家, 或者叫你娘家過來接你吧. 別管他說你是他老婆不能走之類的廢話喇. 他打你的一刻, 你就可以告他, 你就不應該再留在那裡喇.
找份工作, 報案, 驗傷. 找律師幫你辦離婚吧. 他是個瘋的. 快逃吧你.
威脅你就是 精神虐待了
小孩還看到那就是間接的暴力了
全部都是可以算在家暴裡頭的
順便申請保護令
就算離婚後又找你麻煩
告死他
言語威脅 錄音
動手傷人 驗傷
不要害怕
你可以打去113 請他們協助
加油!
不要再過那種 不快樂的日子了
而關於「不堪同居之虐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七二號解釋揭諸之判斷標準『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堪同居之虐待」,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以為斷。
若受他方虐待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者,即不得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可資參酌。
實務見解所認之不堪同居之虐待為:
◆ 夫妻之一方參加偽組織後,他方與之同居,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實與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無異。
◆ 夫妻之一方叛國附敵,在未反正以前,他方因此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實較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為尤甚。
◆ 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因一方之行為不檢而他方一時忿激,致有過當之行為,不得即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誣稱其妻與人通姦,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於三個月間三次毆打其妻成傷,其虐待自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 夫誣稱其妻謀害本夫,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 上訴人誣稱其夫與人通姦,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不得謂非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
◆ 上訴人誣控被上訴人竊盜,致被上訴人身繫囹圄,不得謂非受上訴人重大之侮辱,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程度,足構成法定離婚原因。
◆ 被上訴人姦淫其生女倘屬實情,則為其母者即上訴人所受精神上之痛苦,自難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 被上訴人強命上訴人下跪,頭頂盆鍋,尚不能謂其未受被上訴人不堪同居之虐待。
◆ 明知其妻無竊盜行為,竟向檢察官誣告,致被上訴人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痛若,顯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 夫因細故張貼白頭帖及漫畫對妻及其家人公然侮辱,致影響妻等在社會上之人格,妻感受精神上之痛苦,顯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 夫毆打其妻,倘係出於慣行,縱所受之傷並非較重,然其虐待仍應認為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 夫誣稱其妻非處女,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尚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 於二個月內毆打被上訴人竟達三次,要難謂非慣行毆打,而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
◆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而不堪繼續同居者,即為相當,不須受連續虐待多次或須受毆重傷時,始得請求判決離婚。
◆ 夫妻共同生活,乃以誠摯的相愛為基礎。此基礎若未動搖,偶而勃谿動手毆打,固難謂為虐待,若已動搖,終日冷漠相對,縱從不動手毆打,亦難謂非虐待。故一方主張受有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時,必須就雙方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為觀察,以斷定其有無。而不能拘泥於毆打次數之多寡,資為唯一判斷之基礎。
◆ 上訴人對於妻即被上訴人於其生病治療極需休養期間,亦強行要求做愛,尤當被上訴人陰部受傷,經四、五針縫合後,尚未痊癒之時,尚強為之,稍有不從,即予辱罵。在客觀上自足使被上訴人在身體及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莫大痛苦。
◆ 按上訴人既懷疑被上訴人不守婦道,與人通姦,更於公路上公然撕破被上訴人之衣、裙,使其僅著內褲,並呼路人圍觀,甚至當眾指稱被上訴人與姦夫約會,恣意羞辱被上訴人。此種情形,顯難謂係夫妻間偶因細故致生氣憤之過當行為,足認上訴人係借題故意羞辱被上訴人,令其精神難堪,應已達使被上訴人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值得注意的是,此項離婚原因之態樣雖極為多樣,亦為實務上常見之請求判離婚的原因,但往往因為夫妻生活之私密性,以致於不容易舉證。因此,欲依此項事由請求離婚者,應注意證據的搜集。
大大安安
其實你現在應該要拿回法律上給予你做妻子的權利跟權益
我之前也處裡過跟你一樣的情形 既然付出青春要跟他一輩
想要一輩子到老 為何他的無情背叛 還要任他左右
我身為女人我一定幫你到底
我們這有免費諮詢的專家
我想他應該可以幫的上妳的忙
你可以寫信給我 告知你的聯絡方式
希望幫得上妳的忙
祝你是是順心 加油
一個人總是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而負起應負的責任!
不該因此而逃避!
但是話又說回來,在公司上班往往都會有一些人平白無故的要讓他人鬧出笑話!
也許你在公司或是在外都應該將自己的隱私保握住!
不要隨意的將電話給他人!
畢竟妳是已婚身分!
但是妳先生也不該!
他應該站在你這一方面而想!
如果這一通訊息是有心人士故意陷害!
他應該與你一同將事情的原委找出!
而不是在還沒找出問題之前!
因而對你動手!
而你是為了一個家庭因而忍氣吞聲!
不該是如此作為!
因為一旦動了手,然而你沒對他做出法律上的懲罰!
他不但絕得你是因該接受他這樣的打罵恐嚇!
更讓他絕得你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所以你要反駁)
如今你以活在那恐懼的生活之中!
或許你應該要覺醒!
不要再有如此軟弱的想法!
應該好好的味你的婚姻或是自由爭取更好的空間!
沒有人不會犯錯!
更沒有人會一錯再錯!
更沒有人願意受如此的折磨痛苦!
想一想你會更輕鬆與更加自由!
或許多個朋友的解答和閒聊!
會讓你得到溫暖!!
加油喔!
別讓這次的打擊將你打倒!!
我想這才是問題的最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