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審被告可以拒絕法院測謊的要求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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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1年06月05日上訴最高法院案經最高法院於101年09月05日宣判原判決撤銷回台灣高法院,發回理由主要有2點,第一點:不能單以證人指控,需要有補強證據始能認定被告犯罪。第二為案內證據並不能證明被告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賄賂。請問1:發回更審後被告要如何面對後續更審之高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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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1-10
1:最高法院發回高分院更審的案件都是法定刑重的案件'其原因訴審法已實施'最高法院懶的自行判決'所以又發回高分院去傷腦筋2:高分院當然要辦啊!所謂[和尚不作怪'居士不來拜]'高分院當然要有一番作為啊----因為您以前都無被要求測謊'所以這次法官要您接受測謊'是正常的3:測謊並�
Delia avatarDelia2012-11-11
回答者:彥熙(研究生5級):最高法院只有定讞和發回哪來自行判決
Lucy avatarLucy2012-11-10
你個案子發回更審的理由,只代表高院那個判決的引用或證據力強度不是很夠,要據此定罪是不足的,就這樣子而已所以高院才會開要把你和案關人證以測謊的方式來進行一個重新檢視,但說白點,反過來說就是要補強原判決證據力的問題老實講,通常判決打到二審都輸掉的時候,三審想要翻案至無罪的可能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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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2-11-09
能上訴最高法院,一定有律師。既然有律師,怎麼不請教律師呢?他比我們更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