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折舊問題-按二年加速折舊 - 節約能源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某一個條文:公司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但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內一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殘值為止。不知道有沒有會計高手可以舉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11-19
按二年加速折舊的意思是每年以成本殘值1/2的方式計提,故第一年提列30萬元(60*1/2=30),第二年提列15萬元[(60-30)*1/2=15],在二年提列折舊後尚有15萬元之殘值。本條中提到「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內一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殘值為止。」以本例來看,一般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