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1.沒喝酒但是是女生,車禍發生時完全沒踩殺車,直接撞及至車停下
2.十字路口但沒紅綠燈,紅綠燈號誌為閃紅燈
3.說是要直走但疑是要左轉,車禍後車輛依然停在路上並未移動
4.車子左保桿及左大燈、左霧燈、駕駛座門無法開啟
5.車子只保強制險,車款是新型的三菱米拉屈 io
乙方:
1.男生酒測第一次0.26 第二次0.22 因為喝了薑母鴨的湯
2.十字路口但沒紅綠燈,紅綠燈號誌為閃黃燈
3.左轉,車禍路段車流量多,車禍發生後很多車輛按喇叭,所以未等警察來就先行把車移至路旁
4.車子駕駛坐門及駕駛坐後方門嚴重撞傷及擦傷
5.車子只保強制險,車款是舊款的三菱 菱帥
問題:
1. 車禍發生後應該把車輛先行移至路旁嗎?還是不管其他車輛完全無法通行!
2. 警察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但想也知道直行過去是死巷子,很清楚的知道她是要左轉的,該反駁嗎?
3.甲方號誌為閃紅燈,乙方號誌為閃黃燈,記得以前考駕照時書上寫“閃紅燈要先停,確認後才可通行”“閃黃燈要減速慢行”!那路的主幹道和次幹道是以閃燈來區分嗎?
4.酒測第一次為0.26,第二次為0.22警察有權利要求我們簽二張嗎?但我們也照簽了!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什麼都不清楚!(警察說:要註明漱口前和潄口後,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可以提告,我們將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而且對方不知道我們酒測的問題,但對方的哥哥一副和警察關係很好的樣子!所以我想警察也許會告訴她們吧!)
5.因為知道酒測的部份理虧所以我們自動提出和解,但對方就開始裝高姿態,看了真的一肚子氣!超想冊髒話的啦!
6.我們請認識的保養廠來估價,但對方不滿意價錢,請對方的保養廠來估價,對方估價的人又說沒有詢問價錢無法馬上估價!於是我們就說我們負責把車修到好,對方又不肯,執意要到他們的保養場修!後來對方哥哥的朋友就多嘴的說“那就到原廠去估最公平了!”原廠不是價錢都很高嗎?而且對方也不可能到原廠修,叫原廠估價的用意是什麼?
7.如果為了修車的金額談不好的話,我們要如何才可以站的住腳?在道路使用權上真的是我們的不對嗎?
因為問題很多所以附上多點點數,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已更新項目:
To:Johnsonken
我不知道回答問題可以讓你那麼生氣,那你一定是沒看過吃薑母鴨喝湯會吃到醉而無法開車的人!
你不是當事者你沒看到對方一副欺負人的樣子,如果立場互換的話相信你就不會說出這種話了!
2 個已更新項目:
To:Johnsonken
其實花錢事小,是一種感覺的問題而已!我們又不是花不起錢的人,重要在對方的態度!
3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今天我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我們的保養廠估八千,但對方堅持要一萬八和解!
算了!誰叫我們也有錯呢?以後別喝酒就是了!不然再有理也變沒理了!
1.沒喝酒但是是女生,車禍發生時完全沒踩殺車,直接撞及至車停下
2.十字路口但沒紅綠燈,紅綠燈號誌為閃紅燈
3.說是要直走但疑是要左轉,車禍後車輛依然停在路上並未移動
4.車子左保桿及左大燈、左霧燈、駕駛座門無法開啟
5.車子只保強制險,車款是新型的三菱米拉屈 io
乙方:
1.男生酒測第一次0.26 第二次0.22 因為喝了薑母鴨的湯
2.十字路口但沒紅綠燈,紅綠燈號誌為閃黃燈
3.左轉,車禍路段車流量多,車禍發生後很多車輛按喇叭,所以未等警察來就先行把車移至路旁
4.車子駕駛坐門及駕駛坐後方門嚴重撞傷及擦傷
5.車子只保強制險,車款是舊款的三菱 菱帥
問題:
1. 車禍發生後應該把車輛先行移至路旁嗎?還是不管其他車輛完全無法通行!
2. 警察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但想也知道直行過去是死巷子,很清楚的知道她是要左轉的,該反駁嗎?
3.甲方號誌為閃紅燈,乙方號誌為閃黃燈,記得以前考駕照時書上寫“閃紅燈要先停,確認後才可通行”“閃黃燈要減速慢行”!那路的主幹道和次幹道是以閃燈來區分嗎?
4.酒測第一次為0.26,第二次為0.22警察有權利要求我們簽二張嗎?但我們也照簽了!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什麼都不清楚!(警察說:要註明漱口前和潄口後,如果不和解的話對方可以提告,我們將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而且對方不知道我們酒測的問題,但對方的哥哥一副和警察關係很好的樣子!所以我想警察也許會告訴她們吧!)
5.因為知道酒測的部份理虧所以我們自動提出和解,但對方就開始裝高姿態,看了真的一肚子氣!超想冊髒話的啦!
6.我們請認識的保養廠來估價,但對方不滿意價錢,請對方的保養廠來估價,對方估價的人又說沒有詢問價錢無法馬上估價!於是我們就說我們負責把車修到好,對方又不肯,執意要到他們的保養場修!後來對方哥哥的朋友就多嘴的說“那就到原廠去估最公平了!”原廠不是價錢都很高嗎?而且對方也不可能到原廠修,叫原廠估價的用意是什麼?
7.如果為了修車的金額談不好的話,我們要如何才可以站的住腳?在道路使用權上真的是我們的不對嗎?
因為問題很多所以附上多點點數,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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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Johnsonken
我不知道回答問題可以讓你那麼生氣,那你一定是沒看過吃薑母鴨喝湯會吃到醉而無法開車的人!
你不是當事者你沒看到對方一副欺負人的樣子,如果立場互換的話相信你就不會說出這種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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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Johnsonken
其實花錢事小,是一種感覺的問題而已!我們又不是花不起錢的人,重要在對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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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今天我們已經和對方和解了!我們的保養廠估八千,但對方堅持要一萬八和解!
算了!誰叫我們也有錯呢?以後別喝酒就是了!不然再有理也變沒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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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不管酒測值是否超過標準直0.25,只要有身體有酒精成份,即便是0.01都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察絕對不會不移送!這是你個人即將要面對的審判,因為酒測值漱口後並未超過標準值,與你在這起事故上的肇事責任上,應不會有直接的關係!
在交通事故中若是無人受傷,應立即標明車輛四輪位置(雙方),或車輛四個角落位置(雙方),標明後如車輛還能行駛,移至路旁不妨礙交通之行駛,報警等待警察前來處理。若是有明顯妨礙交通行駛,而不移動現場,警察至現場處理會加開妨礙交通者,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在你的敘述中並未提及有人員受傷,我就依無人受傷來作分析。
你是閃黃燈,對方閃紅燈,你是幹道,對方支道,路權上你有優先權。駕駛行為上你要減速慢行,對方應停車再開,禮讓幹道車先行,在你的敘述中很明顯的是對方以車頭撞擊你的車尾,只要你在在筆錄中有強調你有減速慢行,沒有超速行為,對方應要負上全部的肇事責任,但是不清楚你是否有如此陳述,若是在訪談筆錄上有不當陳述,或多或少會負上一定的肇事責任,但絕對不會是肇事主因!
因此先不必急著與對方談和解,肇事責任有可能都在彼方,財損應是要對方全部負責才是。
對方想要回原廠修就讓他回原廠修吧!原因在於肇責可能都在對方,而且車禍毀損乃事故雙方依肇責比例互賠,且賠償的標準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並非賠對方新品,意味著可殺價!並非對方修多少就要給對方多少錢。可先各自修好車後,準備好估價單與收據,待該案件成案後三十天向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只有肇事原因分析,並不會列明肇責比例),用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再與對方對方於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有經驗的調解委員會依初評表分析的內容,居中為你們雙方分析調解。
如對初評表不服,或因未列明肇責比例,雙方對應負肇責比例主張無共識,可再具三千元至各地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此鑑定報告便會清楚列明雙方之肇責比例,再以此鑑定報告,與對方再調解,如與對方仍無共識,或對方對於賠償與調解相應不理,在案發二年內,都可至法院與對方打民事官司,讓法院來判賠,用以強制執行。
民法對於財物毀損有其相關規定如下請參照: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第214條: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如果有受傷,要等警察來現場
沒有受傷的話,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且固定現場(用粉筆之類的)後在移動車輛
你車輛的行向我不是很了解,所以無法回答
你酒駕的部分,的確是要移送公共危險,警察肯給你機會跟對方"橋"我不知道你還有啥不滿,現在是春安工作期間,有酒駕績效警察不要,還給你去橋,這樣哪裡不好???
你說光喝薑母鴨湯,你有證人可以證明嗎??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有證人願意出面幫你證明你是喝薑母鴨,那才有用,而且你說光喝薑母鴨湯就會到0.26,基本上依我從是交通工作的經驗,你沒喝酒才奇怪,檢察官跟法官應該不會相信光喝薑母鴨湯就到0.26,相信這點你心裡最清楚
2008-02-12 08:28:54 補充:
TO:APPLE
關於喝薑母鴨湯和麻油雞,我自行有測試過
光喝湯達到0.2幾是的確不太可能(不過也有可能跟個人代謝率不同也有關)
比較有可能會是順便喝個小酒
還有,如果明知薑母鴨湯有含有大量酒精成分,喝完湯之後醉了
那還是不能駕駛車輛
因為重點不在於是喝湯還是喝酒,只要飲用有酒精成分的東西
就會造成肇事率的提高,就會造成危害
所以下一次喝完薑母鴨湯如果你感覺沒有退酒的話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
衰就衰在你好死不死剛好去吃薑母鴨
對方就咬定這個酒側值
酒側值!!
記得前些日子酒駕的最新罰款是15萬
然後
如果法院又判緩刑
沒錢就坐牢
不然一天是900
大概是四個月
自己算一下吧
對方很明顯的就是想小賺一筆
所以自己衡量
警察是好人喔!!
因為公共危險罪是公訴
所以已你的說法
警察的意思應該是要等對方告你才把你酒駕送上去
所以......
嗯.......
只能說你雖小
酒側值讓你站不住腳
and
下次如果又發生車禍(希望你再也不會啦)
車子就丟在路口吧
管他後面車子在叭叭
等警察到現場就對了
高速公路上車禍塞了十幾公里還不都是等警察來!!
2008-02-02 03:40:14 補充:
抱歉
回答有誤
因為你的酒側值未達0.55
所以只是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根本不到公共危險罪的境界
所以那個警察是在唬你的(我收回他是好人)
在酒駕部分你大約會負擔三萬多快四萬罰金
在來的問題是
你撞她
還是
她撞你
或者同時擦撞
如果是你撞她
代表她已經先通過路口
你或許會居於劣勢
但
如果是她撞你或同時擦撞
積於道路使用以及你的描述(對方未有煞車)
那你的機會頗大
如果是後者
建議直接告上法院
對付這種人
不用跟她在商量修車費
已經繳了一筆罰金
修車錢沒理由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