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先生已經快有半年沒有住在一起過,
過年那段期間他有回來幾天,
可是因為一些爭吵,他就跟女兒一起離開,
中間這段期間,我們還是會透過電話聯絡,
但一直到現在,我都很想跟他離婚,
但是他一值都不肯願意簽字。
而且再我們還住再一起的時候,
只要我們有爭吵,他一定會動手打我,
雖然沒有見血的傷口,但是他曾經用棉被悶住我,
曾經要把我從2F拖到1F,那時候我都沒有去驗傷。
而且在我生下小孩的那個月,我就發現他跟公司的某個女生同事
聯絡的很頻繁,有時候會一起出去,還曾經騙我三更半夜去接送那個女生。
最近,我跟一個男生朋友很好,但是這幾天被我先生知道這個男生,
也剛好那天我先生打電話給這個男生,被我搶過來聽。
我先生說要告這個男生,請問這樣子告的動嗎?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跟我先生離婚呢?
謝謝大家~~
過年那段期間他有回來幾天,
可是因為一些爭吵,他就跟女兒一起離開,
中間這段期間,我們還是會透過電話聯絡,
但一直到現在,我都很想跟他離婚,
但是他一值都不肯願意簽字。
而且再我們還住再一起的時候,
只要我們有爭吵,他一定會動手打我,
雖然沒有見血的傷口,但是他曾經用棉被悶住我,
曾經要把我從2F拖到1F,那時候我都沒有去驗傷。
而且在我生下小孩的那個月,我就發現他跟公司的某個女生同事
聯絡的很頻繁,有時候會一起出去,還曾經騙我三更半夜去接送那個女生。
最近,我跟一個男生朋友很好,但是這幾天被我先生知道這個男生,
也剛好那天我先生打電話給這個男生,被我搶過來聽。
我先生說要告這個男生,請問這樣子告的動嗎?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跟我先生離婚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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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君子之交~淡如水~知要你沒做傷天害理ㄉ是~妳先生告不動ㄉ!!!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跟我先生離婚呢?
a~首先要回答您這個問題以前,請容我說幾句題外話,但是雙方又都無外遇只是雙方的個性不合,時常吵架;這樣的情況下個人實在不太贊成您離婚,既為夫妻應無所謂個性不合的問題,想想當年的花前月下﹝除非當初是梅妁之言﹞仔細ㄉ想想~你門之前在一起快樂ㄉ時光 ,現在只是被婚後的家庭生活所沖淡了;既然雙方並無外遇,表示也沒有另外找對象的意思,吵架的話應該來自生活壓力,問題只是出在〝某方面不能協調〞,是否可以試著再找出其他路子走,另外分居只會加深這些情況,使感情更加疏遠,再好的一對情侶也會因為空間的因素而使感情消退,如果您還有小孩的話,應該更要三思了。
2010-05-05 04:18:26 補充:
婚姻又不是兒戲,既然妳也選擇與他結婚,妳也應該適時的勸進與鼓勵請她拿出點對家庭的責任。
如果他一直不願改變,想必走上法院一途,也在所難免了。以上的解說意思是指現在有意離婚的男男女女不管那一方同不同意離婚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要符合並經法官認定雙方已無法再共同履行夫妻義務,法院均會參照台灣性別人權法,准予判決離婚的。
夫妻分居可以提出訴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2010-05-05 04:18:36 補充: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家暴〞」的情況,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所以你也不需要那麼苦惱
我是這方面的過來人囉
你有不懂或是有疑問的地方可以來詢問我唷
女孩子ㄉ青春有限
過自己想過ㄉ日子
重要是要活ㄉ快樂
歡迎來信
幫你解決問題
祝你順心
因為您有發現到他有女生,他也發現到您有男生了!
我是不知道他會不會採取行動去查您!
但如果您真的要離婚的話要比他快一些哦!
因為會有關於到小孩監護權、夫妻財產、贍養費、養育費…等問題!
而您要告他,不是說用通聯記錄、錄音、拍幾張照就行的!
我猜想對方也應該知道!
那如果您要慢慢來的話,那我的意見您就參考看看吧!
那如果您要快一點解決的話,那就快行動!
花一些錢,買自由、要回小孩、拿回您應得的,不好嗎?
難道您要反過來被他抓到足夠的證據,讓自已痛苦一生嗎?
相信您不是小朋友了,自已真的不行,沒辮法了,就快找人幫助您!
自已悶著想破頭是沒用的!
加油!!
徵信社不是每一間都這樣!
會這樣的也是以前的人了!
我們都是換上來的新成員!
也是熱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而且告不告的成是要證據足不足夠!
就算通姦告不成,也是有別條法律!
離婚是一定可以的,只是怕您到時後心軟而以!
但也是要貨比三家!
可是便宜不一定好,貴不一定差!
是要用良心做事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7/4/...
有個男生帶著徵信業者去抓姦
拍到他老婆一絲不掛跟別的男人在床上
但是法官判他老婆無罪
反倒是他拍這些照片 被法官說是侵犯隱私權
抓姦十萬元絕對跑不掉
而且抓到了 還不一定告的成通姦罪
勸你別做抓姦這種傻事阿
可以上雅虎新聞搜尋抓姦
就可以知道這類的新聞
很多人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妳老公要告你那個男生朋友只是嚇唬你
你就怕了他?
你也可以嚇唬妳老公!
我覺得你還是跟妳老公理性的用講的試試看吧
相反的你與男性朋友若沒有讓妳先生掌握"具體"的證據
他沒有理由可以去告你朋友
你可以考慮委託我
我有辦法幫你蒐集證據
讓你順利離婚
有興趣了解的話
我都在線上
歡迎來信聊聊
祝你事事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