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傷害罪的提告.......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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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先生家暴後我就提告傷害罪了,大約1個多月後法院就寄傳票來通知我要去開庭,當天開庭是去詢問室而裡面只有檢察官和書記官二人,大致上檢察官主是要問我是否堅持提告還是要撤銷告訴,但是我的答案是堅持告到底並且當天我要準備提出訴請離婚,結論是檢察官接下來就進入司法程序,我問說日後我或對方還要來ㄇ?可是檢察官說不用,所以我想請問:
所謂進入司法程序是要再開庭還是直接等判刑?
Update:
其實我可以這麼勇敢堅強的面對這種問題,最主要是因為我有娘家給我做靠山和當我與孩子的避風港,有些婦女不敢勇於面對家暴問題可能是因為就算自己離了婚,但娘家那邊不見得願意接納或幫助而有些是父母都已年邁了所以無能為力吧!!
所以我只能說我算很慶幸的了!!
Update 2:
我想請問我這算只是普通傷害罪吧!!那刑責是如何呢?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8-01
首先向偉大的版大致敬,勇敢向家暴說不,這是正確,明智的做法,
小弟心中永遠有一句話,可以提供給你參考,
台語俗語:<怕婆大丈夫,打婆豬狗牛>雖然我還沒結婚,但是我有
女朋友,所以也很珍惜對方.也告訴自己以後不可以打老婆,這種
行為簡直跟畜生沒兩樣,讓自己心愛的人受傷,婚前婚後一個人,
也感嘆版大終於勇敢走出陰霾,加油!
言歸正傳,所謂進入司法程序是要再開庭還是直接等判刑?
答:此案檢察官,為保護家暴被害人,故分開偵查,前夫犯的是普通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看被害人是否堅持提起公訴,或是撤銷告訴,
由被告決定)所以檢察官會詢問你是否提告.
傷害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也附帶相關民事責任,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精神撫恤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
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
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
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你被損害的部分,一定要積極求償,保障你的權利,在各地鄉鎮市
公所都有法律扶助社,會有免費的律師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你可以多多利用.希望有幫助到你
2008-07-30 08:44:04 補充:
筆誤.不是被告,是原告= =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8-07-30
刑責部分給您參考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gatha avatarAgatha2008-08-01
還要再開庭審判或簡易判決書郵寄給你們
還要再開庭審判或簡易判決書郵寄給你們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8-08-03
雖然你的問題我不懂
但我要給你拍拍手加放煙火
我看過好多家暴 老公負債 那種
可是女方卻是都不願意挑出這種環經ㄟ
雖然說跳出這種環境具備條件要很多喇(不是法律條件)
但就是想給你拍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