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子女財產繼承問題一問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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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父母親過世
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是否有法源依據
問題二
父親一共育有2子1女
若父親過世由一子請領勞保三個月
請問這筆勞保的錢該如何分配
同樣是否有法源依據
急~請大家多多幫忙
thanks~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0-05-21
小弟試解如下:
一、
女兒絕對有繼承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故女兒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無拋棄或喪失繼承權之情形下,
依法有繼承權可言。
二、就文中所提的勞保金額應該是指被保人家屬喪葬給付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二、
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
三、
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
同條例的第63-3條第二項:
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
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
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所以版大的問題可以解答為:由被保人中保額最高的辦理此喪葬補助津貼,由勞保局依同順序平均分給各申請人。
2010-05-17 16:32:36 補充:
忘了補充,上面所述的勞保申請人,是指有勞保身份的被保人才有此申請資格。
換言之,如果三名子女,只有一名有勞保被保人,則當然只有此名被保人有資格申領。
Zanna avatarZanna2010-05-20
雖然法律訂有應繼分的規定,
是在保障所有繼承人(尤其是女兒不能繼承的陋規),
但其他繼承部分,就有待所有繼承人去"協議繼承",
畢竟...家和萬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