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公民要在當地住滿3個月以上規定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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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專家大家好

有個N400提交問題請問

N400 有提到一點,提出的條件

You have lived within the state or USCIS district where you claim residence
for at least 3 months prior to filing

意思是提出申請的時候至少要在當州住滿三個月以上

請問這個 lived 住滿 指的是我把 USCIS 上面的地址改過去超過三個月就好嗎 ?

還是需要人在美國境內當州超過三個月?

我們的狀況是

伊利諾州住了1年

搬到麻州住了2年

再搬回伊利諾州,但是之後人幾乎都在台灣,(每四五個月還是有返美) 持續了2年

計畫在伊利諾州提出申請,但是提出申請往前推算是沒有累積三個月人待伊利諾州的

這樣會不滿足這個條件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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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2-15
不行;而且你這種後半段待很少的很容易被刁難
Enid avatarEnid2019-02-17
是 have lived 不是 lived ...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2-17
have lived應該是指曾經住過 對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2-17
而不是在申請前需要連續住三個月 不知道我的認知正確
嗎?
Ina avatarIna2019-02-22
樓上 你可以試看看啊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