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良民證2大問題!!!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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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先前(97年12月左右)曾不安全駕駛被易科罰金,記錄在良民證上,我得承認是我酒駕錯誤在先,但沒造成人員傷亡與交通事故...最近想換工作卻發現有此紀錄,希望可以得到最正確的解答,來調整日後求職的方向與規劃,麻煩各位大大,說出最真實的情形,以讓小弟做好準備,謝謝!!!
1.有人最近是否有去應徵證券營業員(或投顧公司的金融研究員) 是否會被要求出示良民證? (最近被錄取者請幫小弟解答)
2.有人曾告訴小弟 良民證內的紀錄(像不安全駕駛,判刑三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1日1000元...)會在5年後消失,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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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4-28
ANS:
別擔心啦!
所謂良民證,正確名稱是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有人最近是否有去應徵證券營業員(或投顧公司的金融研究員) 是否會被要求出示良民證?
每一家公司要求、規定都不一樣,但是:大部分都是要求出具!
二、有人曾告訴小弟 良民證內的紀錄(像不安全駕駛,判刑三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1日1000元...)會在5年後消失,是真的嗎?
五年消失?依據為何? 這當然是鬼扯!你還信?
三、你的情形,不安全駕駛被易科罰金,
法律上算有前科,但不是重罪依法良民證上
是不會記載易科罰金之刑事前科記錄的!
你可以帶身份證及印章到戶籍地警察局申請就知道了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2011-04-26 23:55:28 補充: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Adele avatarAdele2011-04-30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很明顯地,發問大哥乃是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非拘役或罰金。
Erin avatarErin2011-04-28
營業員是看你所應徵的要不要你出示為主
5年消失 可是紀錄依樣在
要找還是找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