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即將和住在胡志明的女友結婚
那必要的相關文件是 法院公證過且外交部領事局認證過的單身證明
除了上面的文件以外 還有什麼需要進行公證和認證的嗎??
我女友說他剛剛打電話去胡志明台北辦事處問
那個接聽的小姐說 我要帶單身證明 戶口 身分證 護照 這四樣都要公證過
可是我之前有做過功課 很多人經驗都是公證且認證過的單身證明 還有照片
但是 身分證和護照 真的有必要公證過嗎??
還有 他所謂的戶口 是戶籍謄本嗎?? 還是戶口名簿??
我的單身證明宣示的住址那邊 公證人是打 台灣XX縣 少了個"省"字
這樣子會有問題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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