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過失傷害的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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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於上班途中.騎車於主線道行駛.有輛機車於左側巷道衝出.我同事閃避不及撞上該輛機車.該輛機車倒下又擦撞第三輛機車.導至第三輛機車駕駛手部骨折.經車禍鑑定報告.我同事責任屬於車禍發生次因.但第三輛機車駕駛要求20萬以上賠償.以至無法達成和解.目前告我同事刑事過失傷害.請問如此狀況會做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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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12-11-06
我是去年在100年12月在汐止北山大橋與一名出家人發生事故的受害者,對方自己摔車卻反咬我方從右後方撞她的機車,告我方非業務傷害要求賠償金360萬。對方傷得很重,右手骨折右骨盆破裂,醫藥費就10幾萬(強制險理賠7萬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處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本案因雙方當事人說詞不且現場已移動無法明確釐清事前雙方關係位置及動態,且又無其他相關跡證可以供佐證,故無法據以研判。★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1-07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