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職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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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一下,假設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請你一個月後離開,並承諾會開立證明給
勞動署說是会社都合より、但是自己在這一個月之內找到工作的話,還算会社都合より嗎
?還是算自己都合より了?

因為其實自己在公司提之前就感覺到苗頭不對,早就開始積極轉職了XD不過因為公司有賠
償金,加上擔心有自己都合より退職紀錄的話對以後簽證更新不利,因此想詢問一下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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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7-07-22
提早離職還是能跟公司談吧,當然不要跟公司說你原本就
有在看別的公司就是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7-24
離職書上的理由為主。
差別只在,拿失業補助時,又沒給付期間限制而已。
Olga avatarOlga2017-07-26
我自己離職兩次還是照樣更新到三年,換工作根本沒什麼
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7-27
今天直接跟公司攤牌了,公司說退職日決定後這中間時間
是自由的,我真找到工作當然可以阿。(當然沒說早就在
找了)還是會提交会社都合より的資料給勞動局,謝謝大
家!
Mason avatarMason2017-07-28
記得拿離職書去Hello Work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