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麻煩幫忙..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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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97年11月18日 說要去道安講習
因為事情耽誤 而沒有去..
後來他又寄一張通知單..
我又因為要上班沒辦法去..
現在又寄紅單.. 請問 這樣我該怎麼半來解決??
如果延期 這樣有用嗎..
還是已經沒辦法了 只能繳前上課??
煩請大大幫忙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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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1-15
你好,奉勸大大趕快將此事處理,別再拖了,該上課就去上課,該繳的罰款就去繳了,以免超過半年被吊扣駕照就更傷腦筋了,相關的資訊如下:
# 應接受講習人員若因病、服役、服刑、出國、受保安感訓處分或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單後,由其本人或代理人,於指定講習日期前,檢附有效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臺北市監理處申請延期。(或大大所屬之監理所)
#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同條第4項規定,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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