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的問題(很急 - 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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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地裡燃燒廢五金產生空氣污染 經人檢舉 被移送法辦,不知道要如何處罰
有學法律的相關人士能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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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08-03-07
這位大德 阿彌陀佛
第三十二條  (負責人之通知義務)
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

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第四十六條 (罰則)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三

十二條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提供給你做參考
Edith avatarEdith2008-03-07
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第 48 條規定~~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及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