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駕駛公共危險問題..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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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車禍有兩件事不解?
1.汽車駕駛人在行進中可以把手伸出來嗎?而沒有違反任何的道路安全駕駛或規則嗎?
2.汽、機車發生擦撞事故只有分過失傷害和業務過失傷害嗎?沒有所謂的故意傷害嗎?若有~請問是用在何時..
謝謝~

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3-02-01
1. 汽車駕駛人在行進中可以把手伸出來嗎?而沒有違反任何的道路安全駕駛或規則嗎?是屬危險駕駛。
2.汽、機車發生擦撞事故只有分過失傷害和業務過失傷害嗎?沒有所謂的故意傷害嗎?若有~請問是用在何時..駕駛行為是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狀況下謂之過失。倘犯意符核上述要件!一般人所犯的就是過失傷害;以駕駛為其職業工作的,就是算其主要業務的過失。如犯意不符核上述過失要件!那就是有故意的行為。
2013-02-06 06:54:49 補充:
這樣的專業解釋!板主應該是有看沒有懂;請找語文能力較好的解釋給你聽;否則不會延長發問。
Annie avatarAnnie2013-01-31
1.機車單手駕駛有危險駕駛的狀況.....汽車沒有
2.交通事故中,只有過失傷害的狀況,沒有傷害罪,除非....撞完.....再回來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