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才21歲,孩子已經2歲了!我在生產前就已搬回我自己家中,
孩子的爸爸遊手好閒,情緒非常偏激!為了保護孩子跟自己,我選擇自己撫養這個孩子!但是孩子的爸爸卻一直來騷擾我家的人,他電話都用無號碼也都半夜打,而且跑來我工作地方看著我,請警察來 但是他並沒有做出傷害性行為!
我該就此不管他嗎 還是要怎麼辦
孩子的爸爸遊手好閒,情緒非常偏激!為了保護孩子跟自己,我選擇自己撫養這個孩子!但是孩子的爸爸卻一直來騷擾我家的人,他電話都用無號碼也都半夜打,而且跑來我工作地方看著我,請警察來 但是他並沒有做出傷害性行為!
我該就此不管他嗎 還是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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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定義: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者。
遭到家庭暴力傷害時尋求協助對象:
1.檢察官 2.警察機關 3.主管機關(社會局、家暴中心)4.婦女團體
提出保護令申請
* 聲請人資格:1.被害人 2.檢察官 3.警察機關 4.主管機關 5.未成年子女或或身心障礙者其父母、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 聲請對象:法院(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
聲請保護令之種類:
* 暫時保護令(建議同時提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書狀):再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 通常保護令
準備證明文件
1. 傷害之證明(例如:驗傷單、受傷之照片等等)2. 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加害人間具備家庭成員關係 3.配合所聲請保護令之內容而提出相關之證據資料(如遠離事由、扶養費計算依據等)4.若非本人親自申請,應附委任狀 5.填寫保護令聲請訴狀
結果:
* 審查通過:核發保護令
* 審查不通過:駁回保護令之聲請
以上建議若起不了做用,其實一般警察都會勸你改掉電話~你個人和小孩搬離開目前所住的地方到他找不到的地方去是最好的, 不然就算能告他被關也只是一段時間,在不然就是到時等悲劇發生了在報警
月租費30圓而已
某些時段不想接電話就電話拿起來按*74#
開通才按#74#
設定一下就好了
手機都切無聲 不要放房間 就先這樣..
去教會
學習
愛自己
2.
去參加
愛盟文教基金會
活動
3.
先改善自己
4.
先讓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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