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繼承、拋棄繼承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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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親於90年6月法院強制離婚,當時我約5、6歲。我是跟媽媽的,因為爸爸是有家暴問題才會離婚,所以我們從此跟爸爸音訊全無,還一直搬家躲他。後來爸爸於95年9月22日去世,當時姑姑約是過2年才來找我們,跟我們說。得知當時我約13歲,國一生。當時不懂得辦理拋棄繼承的東西…所以就沒有去用。後來爸爸的債務一件一件慢慢出現,隔一段時間就有法院的信件寄來…每收到一次就怕一次。幾十萬、幾百萬的都有。但也都因為我未成年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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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4-08-05
別用錯法條,更別錯誤主張,民事法官不會替你修正方向的! 說明白些:依民事訴訟法,舉證的責任在你。另外:你要有耐心的處理這些事情,更要有耐心的去明白相關的每一個法條,不懂的話:民意代表有的是法律咨詢服務,仔細的向他們問。~你要先拿得出你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的證據。沒有人知道你沒有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要舉出證明你沒有繼承,所以:你要去問國稅局如何辦理多年前的繼承手續要怎麼辦?或請國稅局出具你沒有辦李繼承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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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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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4-08-04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限定責任,不是限定繼承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8-05
聲請拋棄繼承,但因為時間超過,遭到駁回。那就是限定繼承
John avatarJohn2014-08-01
妳放心妳一定可以按照彰化地院案例會成功的你就到法院去辦理一下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妳死去的父親任何債務都找步到你頭上祝妳順利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8-03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你應該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才是,不知法院駁回你的理由為何?2014-08-0120:20:17補充: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