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前科,現在又被抓到持有及吸食k他命,我會被判啥罪?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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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三條前科 一件竊盜[已結案].一件傷害[一年前判保護管束,仍在保護管束中].一件賭博[兩個月前判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剛執行]!他的竊盜是偷車,傷害是持刀打架,殺人未遂改判下來的,賭博是顧賭場!那他現在又被抓到深夜未歸及持有k他及承認他前兩天有吸食!那他會被關嗎?會進少觀所還是感化院呢?
  麻煩各位懂法律的大大或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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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avatarKumar2008-03-09
看警察是給他用什麼罪名嚕..
持友 吸食 以及販賣 罪名是相差很多的...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資料
一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 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 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
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8條規定,"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之1規定,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他是累犯 極有可能被加重刑罰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8-03-07
這算連續犯案了....很有可能會被關!!
少觀所是短期的(案件審理中暫時收容在那裡,像成年人的收容所)
判決確定後會移到輔育院,不叫感化院!!!
台灣現有的輔育院有--桃園少年輔育院、彰化少年輔育院
另外還有兩所矯正學校--明陽中學跟誠正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