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請問板上各位
由於在五月份因和計程車差撞 導致後座女朋友擦傷 ,計程車也些微磨損
也因為酒測我的酒測值達0.06 對方司機則無喝酒
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也已經付錢和解車禍部份
但在前天則收到交通大隊罰單 ,罰單部分(就是幹線支線開罰)
今天則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要到
我想請問:
1.警察已經有開罰單 那檢察署還會開嗎?
2.通常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會怎麼處理?
3.為何還要至檢察署報到?
謝謝各位
由於在五月份因和計程車差撞 導致後座女朋友擦傷 ,計程車也些微磨損
也因為酒測我的酒測值達0.06 對方司機則無喝酒
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也已經付錢和解車禍部份
但在前天則收到交通大隊罰單 ,罰單部分(就是幹線支線開罰)
今天則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要到
我想請問:
1.警察已經有開罰單 那檢察署還會開嗎?
2.通常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會怎麼處理?
3.為何還要至檢察署報到?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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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通常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會怎麼處理?
檢察官會實際危害作偵查做出處罰。
3.為何還要至檢察署報到? 因為公共危險罪,所以仍然依法移送。 ~提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請勿刪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