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短期租屋資訊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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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否開放法國板張貼房屋短期出租的文章,提幾個思考點供板友以及板主群參酌:

我先表明一下,我的態度是反對在板上張貼短期出租廣告的。
理由是因為:
一、這種短期出租的廣告在教育部學術網路上出現是違法的,
二、出租房間文章似乎不應是法國板的守備範圍,
三、增添板主負擔。


《一直被忽視的規定》


其實住在法國的板友都不太會需要在法國短期承租屋,
多數是非居住在法國的板友才比較需要。
但反而這類板友對於法國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資訊,卻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而且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怎樣可以合法出租法國的房子而且又不是營利?

因為臺灣教育部學術網路明文規定禁止營利。

而且在法國出租房間者,應該要遵守法國法律的規定。

如果可以既合法出租,又非營利,那當然可以在 ptt 上張貼。

但這兩個要求本身其實就是衝突的。
因為,要合法短期出租,那就是營利,根本不能在臺灣教育部的學術網路上張貼。
(有需求的人可以到背包客或是歐洲自助旅行的論壇或解悶去)。

如果是非營利,例如免費出借沙發或家中空房間給背包客,那就根本不是短期出租。
所以,如果我們要遵守法律規定,板上就只能容許這種無償提供借宿的文章出現。

否則,只要是有償出租,即使合法報稅,也是營利,
在這裡張貼,就是違反教育部的規定。


《彼此互利的原則》


但,假設大家都想彼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臺灣教育部的規定,

真的出了什麼狀況的話,彼此認賠也就罷了的話,
那麼交易至少也應該維持在「彼此互利」的原則下進行,這樣才公平吧?

短期出租者可以有收入補貼房租,短期承租者也可以省旅費。
(畢竟短期出租者的私人物品也都放在房屋內,並未清空;
多數的短期出租者也沒報繳稅、沒幫承租者買保險。)

提供一項數據給大家參考。

很多巴黎的二星飯店的雙人房,一日租金只需要四、五十歐元左右。
貴一點的如三星飯店 IBIS,雙人房一天租金也大約是八十至一百歐左右。

但這些都是依法報稅、每日替旅客整理房間的合法旅館。
並且如果有意外,旅客都可以依法受到保險理賠的旅館。

若板友投票結果是決定開放,日後有房屋租賃的相關消費訴訟或爭議,
板友常會尋求板主的協助,這將可能會增添板主的法律以及道義上的負擔。



《出租人應提供的資訊》


因此,如果結果是要容許張貼,那麼有幾項要求可能必須要被滿足:


(一)板主應協助確認並掌握出租者之身分以及屋況,
以利日後有消費糾紛時之處理。
(曾發生板主以及承租人根本不知出租者真實姓名的案例)。

(二)除租金外,出租者應將屋況條件明確列出,並附照片。
(如第幾區、最接近之地鐵站、樓層、有無管理員、房間大小、
是否為獨立之空間、整層大小、房東是否同住、房東性別、
附屬設備 [有無網路、電話、電腦、廚具、洗衣機、冷暖氣、床、桌椅] 、
有無電梯、押金數額、承租多天有無折扣等。)

(三)原則上出租者應自行張貼出租告示,並至少提供聯絡電話及Email。

若是代 po ,也應負擔代理或受委任的責任。
不能以「代 po 」為由,免除說明責任,
也不能藉「代 po 跟我無關」,造成責任歸屬的模糊空間。

否則,面對板友的詢問,原出租人不在,「代po人」又推說不知,
僅能「代為」詢問或「代為」反應,等於是造成一個沒人負責的狀況。
最近板上張貼短租的文章,幾乎都是自稱「代 po」,
因此更有必要特別注意承租人權利的保護。



《幾項附帶性但必須清楚揭示的資訊》


以下部分是板主也應要求出租人提供的。

若無法提供,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資訊,應該在制式文章格式內加註「無法提供」。
在必要資訊都已經揭露,而承租人也願意接受者,
日後之消費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概與法國板及板主群無關。


(一)出租者應提供已依法國稅法相關規定申報並繳納租金收入之證明。
若無依法申報、繳納稅捐,則是逃漏稅,出租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二)出租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或原租賃契約允許轉租之證明,
以證明非屬違法轉租。

(三)出租者應出示已購買相關之房屋保險證明。
以免若有事故,承租者不但完全求償無門,更可能反而要負擔相關賠償責任。
(且,出租者以承租者弄壞浴室設備為由,沒收承租者高額押金的消費爭議,
每年都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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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6-01
慘了慘了 贊成的票數一路領先
Gary avatarGary2009-06-02
板主辛苦了!!
Sarah avatarSarah2009-06-02
如果有明文規定禁止有關營利的文章 那就禁止阿XDDD
Kyle avatarKyle2009-06-06
教育部及站規有規定,但是板規沒有規定...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