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實在太腐敗了 - 霸凌

Table of Contents

說來慚愧,從來沒想到我們台灣警政這麼敗壞,只能用“吃驚”二字來形容!還是只有桃園縣這樣?
因為我家小朋友有點弱智而被霸凌、毆打,3天後才說,故無驗傷單,但現場超過15人看見。
請問
1.至派出所報案除報案3聯單外,是否可以要求“筆錄影本”呢?若有明文禁止,是什麼法?哪一條?
2.檢舉派出所員警吃案,派出所以上之各上級單位應該製作之文書是什麼名稱?是“訪談紀錄”這麼簡單嗎?
3.分局製作“訪談紀錄”後,發回原派出所該員警繼續承辦,該員警則不斷打電話給我,重複兩個月來的嫌我…證據不足…警察去調查不公正….等等氣死倫的理由,口氣是不會差啦!但,這是在恐嚇我嗎?
4.至縣警察局請教此方面之程序問題,某“督察”回答我:無此單位、無此類服務、要法務人員才能來問…這是侮辱我嗎?
小弟已快被氣死了,請好心的專業大大指點小弟一下!感謝啦!XD
別再複製刑事訴訟法 245條 偵查不公開 –
此條全文是闡述、賦于檢察官有『實際需要』時可排除任何人與 事,特別是被告一方之人…包括被告方律師,其中更無一字 提到 原告不能要求筆錄影本
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至今仍用這條來愚弄、侮辱、恐赫民眾,實在太腐敗了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08-05-23
我只能告訴你
你用縣長信箱申訴是非常不智的方法
因為那信箱沒什麼管理
最快方法是找縣議員或立委
直接打電話去服務處吧
最好找強勢一點的!
桃園市找黃婉如議員
中壢市找劉茂群議員
龜山鄉找陳志謀議員
龍潭鄉找張肇良議員
直接找縣議員本人談,
我已經告訴你最快的方法了,加油~
2008-05-23 11:15:48 補充:
我不想傷你的心
但你目前在法律上是屬弱勢了
你沒有強力證據來證明及還原事發現場.....
你說有人看見,那些人你要怎麼聯絡他們,
又是哪些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是所在
而且事情又過那麼多天了
快去找民代幫你一把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08-05-22
教育部長吳清基在 民國100年 12月一日,發函桃園縣政府,要求地
方政府對葉爾良學經歷疑義進行辦理,但桃園教育局,及新屋國小校
長饒瑞峰卻一起偽造文書說明已確實查核並驗證,詐騙教育部長及
各檢察官,為葉爾良有 Yale 學士,幫葉爾良脫罪
桃園縣政府已涉及偽造文書並詐騙教育部長
其新屋國小校長饒瑞峰還把葉爾良有 Yale學士在 2011年10月
及 2012 年3月間再登新屋國小公告欄,詐騙新屋國小家長,學
生,及老師, 檢察官及教育部長,因此前教育部長發函新屋國小公文及公告欄疑義,要
求桃園縣政府辦理,但木錢教育局還未辦理還發函數十位找文書的函給民眾。
桃園縣政府發出的數
Quanna avatarQuanna2008-05-23
桃園縣議員 陳志謀 我找過他 他很有辦法, 辦公室電話是3506366,他本身就是法律系畢業的, 對我上次出車禍的案件非常有幫助,他還親自幫我寫訴狀!! 省了我10000元 就算是他能力以外沒有辦法寫的訴狀, 他可以幫我們找比較省的律師
Eden avatarEden2008-05-26
001回答者的方式是最快的
你要趕快去(是親洽喔)
順便補充一下
楊麗環服務處你也可以去(那裡的人超親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