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腳踏車(急)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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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在北宜公路撞到腳踏車,本身是騎乘摩托車。車禍發生當時是:我一過彎忽然看到他,當時我車速有比他快(但無超速)所以想超過他,當然在超過他之前我有先按喇叭讓他知道我在後方,但他事後來說他沒聽到,我有其他也騎乘機車的朋友在旁邊可以作證我有按!!還有當時他騎乘腳踏車時是靠近雙黃線騎在路中間的(可是路的右邊也無劃白線),車禍發生的一瞬間就是我想從他右邊超過他,他又忽然靠右,就撞上了。他的腳踏車,後輪壞了,我的摩托車有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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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1-06-09
我個人的看法應該是那位騎腳踏車的人他聽到你的喇叭聲因為他騎在路中間所以他才靠右行駛而根據一般的交通規則超車是要由左方超車的所以你以右方超車基本上是不符合交通安全規則大車撞小車並不是是大車的錯要看當時的狀況而定而騎士撞到人也不代表被撞到的那個人一定沒錯如果你們之間對於賠償的金錢有問題的話可以向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僅供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Jacky avatarJacky2011-06-06
1.後車撞前車2.右側超車3.未經前車同意就超車腳踏車騎士腦袋後面沒有長眼睛的確應該負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