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第43條1項3款拆除消音器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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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雖改裝排氣管
但是 防燙蓋 出口下斜 消音塞 皆有安裝
遇警察臨檢 警察拿了跟類似甩棒的長竿子 插入照相
並說 插的進去就是沒裝
年初時我也被警察開罰過 當初是開 16條
那時我也真的沒裝消音塞 從此之後 我消音塞都裝著了
另外我也查了條款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我真的有裝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 - 並詳細解釋解決辦法 可另外聯絡 此問題非常緊急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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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6-19
遇警察臨檢 警察拿了跟類似甩棒的長竿子 插入照相
並說 插的進去就是沒裝甩棒的長竿子 能插入排氣管照相取證,【就是表示排器管內,並無任何阻音器】,證據確鑿,與其說有裝置說,顯是狡辯,不足採信!
年初時我也被警察開罰過 當初是開 16條那應是放你一馬。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機車拆除消音器:15日內繳交6000,30日內6600,60日內7800,60日以上9000。【違規記三點】
2011-06-18 18:42:55 補充:
既繳款又要讓他看排氣管 驗車
Adele avatarAdele2011-06-18
43條上面寫汽車 為什麼機車拆除消音器仍要被開43條?
Kelly avatarKelly2011-06-20
不好意思那再請問 我已裝回原廠排氣管
到監理站視繳錢
還是要再讓他看排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