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計程車擦撞對方請我走是否需報案?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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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約5點20分左右,我騎我爸的車送完貨在回店裡的路程中,在市民大道靠近光華商場前面,尚未到松江路與新生北路一段交接口,和一輛計程車擦撞,當時我的機車在右方、計程車在左方,當時車多擁擠,我不清楚誰撞誰,我的機車大約碰到計程車的右前方。計程車司機沒下車,只待在車內揮手示意請我走,當時我很猶豫,最後還是沒報警離開,等紅燈時有用後照鏡看對方車牌但不清有無記錯(記在手機裡)回去後和爸爸報備,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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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8-02
1.發生車禍要報案.若自行駛離現場就已經構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7-29
和一輛計程車擦撞,當時我的機車在右方、計程車在左方,當時車多擁擠,我不清楚誰撞誰?同向的擦撞,一般而言是那一方變換車道為車禍主因因為沒有人受傷,因此,最多就只有負擔民事上的賠償義務而已!而求償的請求權期限是"二年"。計程車可能覺得只是小擦撞而已,且可能是他自身的錯(怕你向他求償)如果要事後處理,還得提出有力證明...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8-01
報案和備案的差別在哪?法律上沒有備案這詞....只有報案與不報案2種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7-29
肇事逃逸是最大的風險..彼此都可以這樣告對方..但舉證的責任在原告..應該是沒事,這年頭計程車司機不會惹事的居多..三天沒事就沒事了...仍不放心的話:你到權責地點的派出所詢問其有無備案就知..2014-07-2910:29:12補充:對方有備案的話,警察通知到你不會超過三天..2014-07-2912:17:26補充:備案與報案...通俗名詞而已,正式的是製作筆錄,去管轄派出所不一定是要報案,只是要讓管區了解你不是肇事逃逸...當然啦,也是看對方有無報案,有無告你肇事逃逸...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