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某施工地段(施工的圍牆涵蓋了整個機車道,圍牆與汽車道白線切齊)我準備要煞車兩段式左轉(沒有打方向燈,但是車頭無轉向,原地煞車),結果在我後方的第一台車(簡稱2號車)緊急煞車,與我沒有任何擦撞,結果後面的3號4號車都撞上2號車,現在3號車要我賠償修車費,並說如果沒有誠意解決,就是直接等鑑定報告出來,依法處理。我想請問雙方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占的比例是多少?我有沒有過失?雖然查了很多資料,後車追撞前�
機車連環車禍追撞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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