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次調解到第一次正式開庭, 被告都沒有一次出現. 第一次因為我的訴狀有一點不清楚的地方, 法官叫我寫好, 所以要開第二次. 第二次開庭被告出現了, 不過沒有帶任何證據. 我這次訴狀跟證據都齊全, 法官居然為了他沒有證據又要開第三次庭...這樣是可以的嗎? 通常沒有帶證據是自己的疏失沒準備. 而有準備的贏的機會就大的多了. 拿有法官還讓被告準備, 下次在開庭的?? 那下一次, 如果被告又有比如說一個證據忘了帶,那法官還是可以在給他機會嘛?
2. 再簡易庭上如果被告所呈上的書面證據如果我知道是偽造的要如何處理? 我是不是在庭上可以說出來那是假的呢? 說出來是不是我的責任要證明那是假的?
3. 相對的, 如果對方說我的是偽造我又可以如何證明? 比如說, 我的人證用書面的方法來幫我證明, 可是這又怎麼可以確定這簽名是他本人的? 是我自己簽的勒? 法官要怎麼判斷呢?
4. 再簡易庭上我是不是可以針對對方不適當的發言像是與本案無關, 或是做人身攻擊等言語做反對 (objection)要求法官對對方要求停止 呢?
5. 如果法官在簡易庭上說了一些非常不恰當的話像是人身攻擊,性別歧視或是發表政黨對利相關等發言(庭上有錄音). 這樣可以如何處理? 可以申訴嘛? 去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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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敏峰茶莊"
第四項, 所以說法庭上有一方做出不當的發言, 甚至對另一方做言語汙辱, 攻擊的話, 如果法官不出面做處理(ex. 法官也愛聽) 那也就只能默默接受? 次習慣跟次序是不是跟美國不同. 為什麼美國法院上可以向對自己案情不利, 無關或是不當的發言做反對(objection)?
對於第五項, 我想要知道的是在台灣的法律上對於法官的道德倫理是怎麼約束和管理的. 對於法
官自己的不當行為又是怎樣受到法律的控制.
加問一項,
請問在簡易庭上, 有沒有規定證物是要在開庭前先交上還是可以當庭遞上?
2. 再簡易庭上如果被告所呈上的書面證據如果我知道是偽造的要如何處理? 我是不是在庭上可以說出來那是假的呢? 說出來是不是我的責任要證明那是假的?
3. 相對的, 如果對方說我的是偽造我又可以如何證明? 比如說, 我的人證用書面的方法來幫我證明, 可是這又怎麼可以確定這簽名是他本人的? 是我自己簽的勒? 法官要怎麼判斷呢?
4. 再簡易庭上我是不是可以針對對方不適當的發言像是與本案無關, 或是做人身攻擊等言語做反對 (objection)要求法官對對方要求停止 呢?
5. 如果法官在簡易庭上說了一些非常不恰當的話像是人身攻擊,性別歧視或是發表政黨對利相關等發言(庭上有錄音). 這樣可以如何處理? 可以申訴嘛? 去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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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敏峰茶莊"
第四項, 所以說法庭上有一方做出不當的發言, 甚至對另一方做言語汙辱, 攻擊的話, 如果法官不出面做處理(ex. 法官也愛聽) 那也就只能默默接受? 次習慣跟次序是不是跟美國不同. 為什麼美國法院上可以向對自己案情不利, 無關或是不當的發言做反對(objection)?
對於第五項, 我想要知道的是在台灣的法律上對於法官的道德倫理是怎麼約束和管理的. 對於法
官自己的不當行為又是怎樣受到法律的控制.
加問一項,
請問在簡易庭上, 有沒有規定證物是要在開庭前先交上還是可以當庭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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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據的舉證是訴訟當事人應該具備的,除非真的案件需要,否則不可能一在利用沒帶證據一再拖延。
2.對方所提供的證據是否為真實,如果認為是虛構而來,要提出反駁當然要有依據。
3.證據發生疑義時有需要可以要求鑑定。
4.法庭上要斟重法官的約束,不可直接提出異議,待對方講完再提出反駁。
5.訴訟程序中針對訴訟主題,切勿延生不必要的紛爭!
**法庭裡爭訟要簡單明嘹,通常一案件的審理辯論都沒有很長的時間,要掌握時間說重點!
2010-01-18 10:16:09 補充:
有證據可以交到簡易法庭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