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的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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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民教到如果今天我過世了
第四順位繼承我遺產的人是祖父母
請問所謂"祖父母"是指爸爸的爸媽
還是指媽媽的爸媽(即外公外婆)
還是爸媽的父母共四人都算"祖父母"?
我聽過好幾種說法
然後記得公民老師好像說是指爸爸的父母
可是明明外公外婆也是自己的直系血親
有什麼理由爸爸的父母拿我遺產,媽媽的父母卻沒得拿?
這樣是不是又牽涉到男女不平等?
那如果今天我是個養子
父母和我都沒有血緣關係
有一天我過世了
那第二順位可以繼承我遺產的依然是我的養父母嗎?
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可以?
那要是我沒有配偶沒有孩子沒有兄弟姊妹
養父母雙亡
一天我死了
那麼我養父母的父母也能視為我的"祖父母"來繼承我的遺產嗎?
以上
麻煩懂民法的網友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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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3-11-23
一、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第四順位繼承人為祖父母,是否含外祖父母?民國二十二年司法院院字第八九八號解釋(二):民法親屬編關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并無內外之別,該編施行前所稱之外祖父母,即母之父母,亦即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規定遺產繼承第四順序之祖父母。依上述司法院之解釋函所示,被繼承人第四順位之繼承人,是包含外祖父母的,也就是媽媽的父母。 二、如果今天我是個養子,父母和我都沒有血緣關係,有一天我過世了,那第二順位可以繼承我遺產的依然是我的養父母嗎?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可以? 依民法第1077條之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依上述民法之規定,養子與養父母之法律關係,養子視同養父母之親生,因此兩者間當然互有繼承之權利。所以說,如果版大被他人收養,版大過世時,膝下若無子女,版大之養父母是可以繼承版大之遺產的。 三、那要是我沒有配偶沒有孩子沒有兄弟姊妹,養父母雙亡一天我死了,那麼我養父母的父母也能視為我的"祖父母"來繼承我的遺產嗎? 依第二題之說明,既然養父母視同親生父母之法律關係,那養父母之父母就是養子之祖父母。因此他們當然是版大第四順位之法定繼承人的,當然可以繼承版大之遺產的 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3-11-23 19:24:04 補充:
所謂"擬制血親",是指沒有血緣之關係,而由法律賦予血親之關係。如養子與養父母之親子關係,為擬制之血親關係。
母親與自己有血親之關係,而外祖父母與母親有血親之關係,因此自己與外祖父母,當然是直系血親之關係。
父系之祖父母與母系之祖父母,都是直系血親之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