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發生口角太太跑去警察局報案說家暴,警察局也備案
可是如果我朋友根本沒打她太太,這樣對我朋友很不合理
請問家暴只要報案就成立嗎?如果成立要如何做才能證明
我朋友沒家暴呢?
Update:
如果都沒有: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
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是他太太說謊呢?又要如何證明他沒家暴呢?
而且沒有以上行為去報案又成立家暴,那我朋友不是很無辜被冤枉嗎?
可是如果我朋友根本沒打她太太,這樣對我朋友很不合理
請問家暴只要報案就成立嗎?如果成立要如何做才能證明
我朋友沒家暴呢?
Update:
如果都沒有: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
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是他太太說謊呢?又要如何證明他沒家暴呢?
而且沒有以上行為去報案又成立家暴,那我朋友不是很無辜被冤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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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身體傷還才是家暴,精神上不法侵害也算。
如果口角衝突,有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都是家庭暴力。
2009-06-19 00:27:33 補充:
聲請家暴的人要提出證據
不是報案說了算
法官會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