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特留分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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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5年因為弟弟蠻橫,
我被家暴恐嚇後離家3年,
重男輕女ㄉ家母為恐我會爭產,
去年將她們居住ㄉ唯一
房子過戶給弟弟,(以公訂地價且假買賣方式)
請問我ㄉ法定特留分就此被剝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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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9-07-05
請問父親有遺囑嗎?
如果父親沒有遺囑,則沒有預留法定特留分的項目。
因為沒有遺囑,代表各人的應繼分權利在民法上有其定義的。
就妳的文字敘述來看,
父親的繼承系統表為一個配偶,兩個子女。共三位繼承人
如果配偶未行使民法1030-1條,或無任何繼承人拋棄繼承下
配偶及子女的應繼分是以人數來決定的,
所以每人的應繼分各為1/3。
如果妳發現妳的繼承權利受到損害,必須注意下列條文
民法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Dinah avatarDinah2009-07-01
假買賣?是妳媽名下的房子嗎?
如果是妳媽名下的房子,妳去國稅局檢舉,頂多是妳媽要被補繳贈與稅而已,將來如果妳媽死後,這間房子妳是無法分到的,她沒有其它財產的話,妳的特留分跟應繼分都是一樣(都為0)啦!